上海塌楼事件之四方会谈
楼倒了,也要还钱。 按照目前的购房模式,大多数购房者应是按揭购房,早已成为银行的债务人。现在楼房倒了,意味着抵押物灭失。按照《担保法》规定,抵押物灭失,并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存续。购房者无法继续还贷时,银行势必依法起诉,要求其返还借款。付出巨额房款,却没收到楼,又背上一屁股债,还被告上法庭,面临强制执行。如此飞来横祸,想想头都大,还有比这更倒霉的事吗?【详细】上海闵行区在建13层楼房倒塌27日5时30分许,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一在建楼盘工地发生楼体倒覆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无人受伤。
在现场了解到,莲花河畔小区共有5幢住宅楼,其中倒塌楼房距防汛墙最近,据目测仅有二三十米。据附近居民说,之前就有人看到倒塌楼房向西南方向倾斜。【详细】 楼倒了,当然是开发商的责任,理应要求开发商退款。但问题不那么简单,开放商是通过住房预售制度,“预支”了买房者的钱来盖楼的。现在,楼塌了,钱也没了,拿什么还?
开发商“以小博大、空手套白狼” 在中国,住房预售制度降低了开发商的门槛,开发一个项目并不需要投入太多的自有资金,而是大量地占用其上下游的资金,使部分并不具备开发实力的企业进入市场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这其实就是鼓励开发商“以小博大、空手套白狼”,银行和购房人就成为了开发商投资风险的承担者和牺牲品。【详细】 质疑:这家注册资金这么少的小开发商,他赔得起吗? 工商资料显示,梅都地产公司正式成立于1995年12月12日,当时是集体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元,由梅陇镇征地服务所和上海莘闵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镇征地所占80%股份,由阙敬德出任法人代表、董事长,张志琴当时是董事。1997年5月,莘闵公司退出梅都地产公司,其股东身份变更为迅豪公司,阙敬德仍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梅都地产公司基本情况工商资料显示,梅都地产公司正式成立于1995年12月12日,当时是集体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元,由梅陇镇征地服务所和上海莘闵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镇征地所占80%股份,由阙敬德出任法人代表、董事长,张志琴当时是董事。1997年5月,莘闵公司退出梅都地产公司,其股东身份变更为迅豪公司,阙敬德仍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详细】 买房者想什么?他们想退款,但即使全额退款,用同样的钱,也已经买不到同样位置的楼了。
购房者倾向退房补偿 :*府已经设置了专门的接待点,也成立了由信访部门和律师团组成的工作组,基本上到目前为止,购房者基本上都已经到现场填写了意见调查表,比较倾向性的意见是退房要求,做出相应的补偿。【详细】① 交款时的价格还在1.2-1.3万元每平方米,最近已经涨到了1.7-1.8万元。【详细】 最担心能否暂缓月供 丁阿姨告诉,这套房子的总价是180多万元,已经付了两成的首付,目前的月供约8000元,从7月5日开始,银行就会开始扣款。现在担心的就是房贷是否要继续还,希望有关部门能出面和银行协调,暂缓月供。【详细】 最后,只能*府出场了,但当地*府现在问题缠身,而且,如果*府动用纳税人的钱,来拯救受伤的买房者,那更广大的纳税人,答应么?
数据显示闵行倒塌住宅开发商资质已过期 根据上房地产介绍,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资质证编号为沪房地资(闵行)108号,资质等级为三级,资质发证日为2000年10月1日,有效期至2004年12月31日。【详细】 帖爆塌楼开发商多名股东与*府人员同名 针对上海在建楼房倒塌事件,友发起了针对该楼盘开发商的 “人肉搜索”。一份名为“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塌楼盘最新资料曝光”的材料将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及其身份全部曝光。在这份材料中,闵行区梅陇镇的镇长助理、征地事务所所长、梅陇资产公司总经理等头衔出现在主要股东名单中。【详细】 未倒的楼房如何验收认定? 未倒的楼房如验收合格,给开发商做背书,将来一旦有事,*府当然脱不了干系。如果验收不合格,队伍庞大的集团诉讼,也是压在*府心头的巨石,搞得不好,就会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那更是*府绝对无法承受之重。【详细】 保险公司说:你保险了吗? 由于住房预售制度的存在,梅都地产公司用买房者的钱,盖起了大楼。现在,楼塌了,钱也跟着一起没了。要是当初房地产公司买了工程险,就能解决很大问题。但是,他们买了工程险了吗? ① 目前国内办理工程保险的工程项目不足10%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可以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天灾人祸造成的在建工程的物质损失。除了防止由于意外事故造成工程项目的物质损失,这一险种通常还可以附带第三方责任险保障。以此次上海塌楼事件为例,如果开发商投保了附有第三者责任保障的建筑工程一切险,那么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规定,赔偿被保险人由于此次事故对周边居民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详细】 ② 房贷险直接受益人是银行 “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一般会要求购房者为抵押房屋购买财产险,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银行为保险利益的第一优先权人”。为什么人人都会接受这样的“不平等条约”?正在供楼的广州人赵先生说:“房屋贷款的放款权力掌握在银行,不为房贷险埋买单,银行就不放款。”【详细】 同一小区楼盘的业主 “我宁愿这次倒掉的是自己的房子,倒了还省心,等着赔偿就行。”一位戴眼镜的女业主说,她买的是楼盘里的其他房子,但已不敢再住进去了。在专家组一再强调楼盘“其他建筑没有问题”的情况下,业主们的诉求似乎增加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详细】*自治区 124.117.214.* 发表:这楼的窗户挺结实的,完好无损,请问哪位知道在哪订做的,谢谢!【查看更多】河南省郑州市 218.28.243.* 发表:多少人期盼房价跌了,终于显灵了,万能的神灵听错了一个字,房子倒了而不是房价跌了。【查看更多】
再总结下,上海塌楼事件中这几方的立场是这样的:
银行——把钱以房屋做抵押,贷给买房者。现在楼倒了,银行得让买房者还钱;开发商——楼倒了,当然是开发商的责任,理应要求开发商退款。但问题不那么简单,开放商是通过住房预售制度,“预支”了买房者的钱来盖楼的。现在,楼塌了,钱也没了,拿什么还?保险呢,要是有保险,能解决不少问题,但目前不知道是不是开放商上了工程险。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办理工程保险的工程项目不足10%。买房者想什么?他们想退款,但即使全额退款,用同样的钱,也已经买不到同样位置的楼了。最后,只能*府出场了,但当地*府现在问题缠身,而且,如果*府动用纳税人的钱,来拯救受伤的买房者,那更广大的纳税人,答应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