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是目前治疗严重髋关节疾病、恢复关节功能的重要手段。由于髋关节长期病变,74%~89%的患者在实施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时需要纠正双下肢不等长。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后出现下肢不等长(LegLengthDiscrepancy,LLD)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同时也是影响患者步态和功能恢复的主要原的主要原因。综合目前文献资料,目前THA术后双下肢不等长的发生率一般在50%~80%,术后患肢与对侧肢体相差平均10mm,大约5%的患者术后需要调整鞋子高度来平衡步态。
(一)分类
LLD包括实质性不等长、功能性不等长和混合性不等长等3类。实质性不等长也称真性不等长,是指骨结构不相等造成的不等长,常由生长障碍或创伤引起,也可因髋关节或其他部位病变所致。功能性不等长是因为脊柱畸形、骨盆倾斜、髋关节内收或外展、屈曲挛缩畸形等原因造成的双下肢长度差异。混合性LLD则由骨本身原因和不同程度功能性因素综合形成。
根据LLD能否矫正,还可以分为可矫正性LLD和不可矫正性LLD。由于假体因素和软组织张力因素引起的下肢不等长为可纠正性LLD,由于脊柱畸形、对侧髋关节疾患和股骨、胫骨缩短引起者则为不可纠正性LLD。还有研究根据肢体长度差异,将LLD分成三类:轻度不等长为长度差异2mm,中度不等长为长度差异在20-60mm,严重不等长为长度差异60mm。这些分类方法均有助于指导THA术后LLD的处理。
(二)原因
髋关节病变引起的真性下肢不等长主要表现为由股骨头中心、大转子和髂嵴形成的功能性三角的紊乱。如果这三个结构间的距离发生改变,肌肉的杠杆臂和下肢长度也会因此受到影响。肢体短缩常见于髋关节的结构病变(如严重的股骨头坏死),可引起继发性髋臼磨损;术中过度地锉髋臼同样能引起患肢短缩(医源性),可见于术后髋臼的松动移位;其他原因还包括髋内翻、股骨头骺的滑脱、Perthes病等。功能性下肢不等长(FLLI)是指骨结构完整但有继发性软组织改变(外展、内收或屈曲挛缩)、关节周围肌肉挛缩或脊柱侧弯引起的骨盆倾斜。
双下肢不等长最常见的表现是术侧肢体的延长,而不是缩短。术后肢体延长的常见原因包括:①患者年纪较大,肌张力下降,或受麻醉影响使原本松弛的肌肉更松弛;②软组织的过多松解,股骨截骨线过高,股骨颈保留过多;③髋臼未安置在正常解剖位置,旋转中心外移;④DDH患者,臼杯安置于真臼位置;⑤股骨假体柄外翻位植入髓腔;⑥假体柄颈部过长;⑦使用加长股骨头。相反,如果术中股骨颈保留过少、髋臼旋转中心上移或内移、使用假体柄颈部过短等有可能导致术侧肢体的缩短。因此,手术中要尽可能消除可引起肢体长度变化的因素,减少LLD发生率。术中操作时要特别注意股骨颈截骨高度、股骨柄打入深度、股骨头假体颈长度及髋臼的安放高度等。
由于股骨颈的截骨面高低决定股骨柄假体打人深度,有人建议宁愿牺牲需保留的股骨颈长度,使用中等或加长颈的股骨头假体,而不是保留过长的股骨颈并使用短颈的股骨头假体,以防止术后出现假体间撞击,从而增加髋关节的活动度及稳定性。然而,如果截除过多的股骨颈则可降低股骨柄假体对抗扭转应力的稳定性,易引起假体松动。故术中宜保留适当的股骨颈长度,约在小转子上方10-15mm。
保持肢体等长的同时应